韓俊: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 推動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
日前,經國務院同意,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11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的若干意見》。中央農辦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接受記者采訪,就《意見》印發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農民合作社是廣大農民群眾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中堅力量。自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以來,我國農民合作社快速發展。到2019年7月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220.7萬家。農民合作社產業類型日趨多樣,合作內容不斷豐富,服務能力持續增強,已成為組織服務農民群眾、激活鄉村資源要素、引領鄉村產業發展和維護農民權益的重要組織載體,在助力脫貧攻堅、推動鄉村振興、引領小農戶步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要看到,我國農民合作社發展起步晚、時間短,發展基礎仍然薄弱,與廣大農民的期盼還有差距,面臨運行不夠規范、與成員聯結不夠緊密、指導服務體系不夠健全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指導扶持服務,引導其規范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合作社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突出抓好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賦予雙層經營體制新的內涵,不斷提高農業經營效率。李克強總理強調,通過股份合作、家庭農場、合作社這種形式來發展現代農業是大勢所趨,是大方向。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和十九大,多個中央一號文件和《政府工作報告》,都對農民合作社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意見》出臺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行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凝聚了各方面的共識。《意見》是今后一段時期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和做好指導扶持服務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
答:提升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水平,是維護農民成員合法權益、增強農民合作社內生發展動力的客觀要求。《意見》就“如何規范”農民合作社,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完善章程制度。要求指導農民合作社參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章程,依章加強內部管理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檔案管理,實行社務公開。
二是健全組織機構。要求農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分別履行好議事決策、日常執行、內部監督等職責。規范經理選聘程序和任職要求。推動在具備條件的農民合作社中建立黨組織。
三是規范財務管理。要求指導農民合作社認真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及時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加強內部審計監督。鼓勵地方探索建立農民合作社信息管理平臺和農民合作社發展動態監測機制。
四是合理分配收益。要求農民合作社依法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所在農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五是加強登記管理。嚴格依法開展農民合作社登記注冊,對農民合作社所有成員予以備案。農民合作社要按時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未按時報送年報、年報中弄虛作假、通過登記住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列入經營異常的農民合作社不得納入示范社評定范圍。
問:《意見》采取哪些措施促進農民合作社增強服務帶動能力?
答:服務成員是農民合作社的宗旨。《意見》圍繞鄉村產業、服務功能、鄉村建設、利益聯結、合作聯合等5個方面,引導鼓勵農民合作社增強對農戶的服務帶動能力。
一是發展鄉村產業。鼓勵農民合作社開展連片種植、規模飼養,壯大優勢特色產業。引導農民合作社推行綠色生產方式,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民間工藝制造業、信息服務和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積極開展質量認證,強化品牌營銷推介。
二是強化服務功能。鼓勵農民合作社加強加工倉儲物流等關鍵環節能力建設,延伸產業鏈條,向產加銷一體化拓展。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業生產托管,依法依規開展互助保險。
三是參與鄉村建設。鼓勵農民合作社建設運營農業廢棄物、農村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設施,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引導農民合作社參與鄉村文化建設。
四是加強利益聯結。鼓勵支持農民合作社與其成員、周邊農戶特別是貧困戶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關系,吸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自愿入社發展生產經營。鼓勵成員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經營權、林權等作價出資。
五是推進合作與聯合。引導家庭農場組建或加入農民合作社,鼓勵同業或產業密切關聯的農民合作社通過兼并、合并等方式進行組織重構和資源整合。支持農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組建聯合社。
問:《意見》提出要開展“空殼社”專項清理,請問清理“空殼社”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農民合作社數量快速增長的同時,也出現了一定數量的“空殼社”,主要表現在無農民成員實際參與、無實質性生產經營活動、因經營不善停止運行,甚至有的打著農民合作社的名義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為加強農民合作社規范管理, 2019年2月,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11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了《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社”專項清理工作方案》,對“空殼社”專項清理工作作出了具體安排,目前各地正在按照部署進行全面摸底排查。
《意見》對“空殼社”清理進一步明確了3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合理界定清理范圍。要求清理工作按照農民合作社所在地實行屬地管理,重點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群眾反映和舉報存在問題以及在“雙隨機”抽查中發現異常情形的農民合作社依法依規進行清理。
二是實行分類處置。要求對列入清理范圍的農民合作社,逐一排查,精準甄別存在的問題。依托農民合作社綜合協調機制共同會商,按照“清理整頓一批、規范提升一批、扶持壯大一批”的辦法,實行分類處置。切實加強指導監督和協調配合,建立健全部門信息共享和通報工作機制。
三是暢通退出機制。拓展企業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對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可適用簡易注銷程序退出市場。加強政策宣傳和服務,為農民合作社自主申請注銷提供便利服務。
問:請您談談《意見》從哪些方面開展試點示范,引導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
答:試點示范是探索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有效路徑和模式的重要工作方法。2018年9月,農業農村部批復在河北、湖北、陜西等8省30縣(市、區)開展首批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意見》從3個方面要求加強試點示范引領。
一是扎實開展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深入開展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發展壯大單體農民合作社、培育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提升縣域指導扶持服務水平,創建一批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示范縣。擴大試點范圍,優先將貧困縣納入。建立縣域內農民合作社登記協同監管機制。
二是深入推進示范社創建。完善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指標體系,推進國家、省、市、縣級示范社四級聯創。將農民合作社納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范疇,鼓勵各地建立農民合作社信用檔案,對信用良好的農民合作社,在示范社評定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傾斜。
三是充分發揮典型引領作用。總結各地整縣推進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和示范社創建的經驗做法,樹立一批制度健全、運行規范的典型。對發展農民合作社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問:《意見》從哪些方面對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給予政策支持?
答:針對農民合作社當前發展面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意見》重點在財政項目、金融保險、用地用電、人才支撐等方面加大政策創設力度。
一是加大財政項目扶持。統籌整合資金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把深度貧困地區的農民合作社、縣級及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等作為支持重點。
二是創新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結合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對農民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鼓勵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創新開發適合農民合作社的擔保產品,開展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試點。鼓勵各地探索開展產量保險、農產品價格和收入保險等農業保險品種。探索構建農民合作社信用評價體系。
三是落實用地用電政策。明確農民合作社從事設施農業,其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生產性配套輔助設施用地,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農用地管理。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的用地指標積極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落實農民合作社從事農產品初加工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政策。
四是強化人才支撐。分級建立農民合作社帶頭人人才庫,分期分批開展農民合作社骨干培訓。依托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加大對農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育。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合作社聘請職業經理人。鼓勵支持普通高校設置農民合作社相關課程、農業職業院校設立相關農民合作社專業或設置專門課程。鼓勵各地開展農民合作社國際交流合作。
問:如何強化指導服務,確保《意見》精神和各項政策措施切實得到貫徹落實?
答:《意見》已經正式印發,接下來關鍵是抓好落實,認真貫徹執行《意見》要求,使政策落地見效。對此,《意見》要求強化指導服務,提出了3個方面明確要求。
一是建立綜合協調工作機制。要求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合力推進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農業農村部門牽頭的農民合作社工作綜合協調機制。各地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充分發揮農民合作社聯合會在行業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訓等方面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輔導員隊伍。重點加強縣鄉農民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鄉鎮選聘農民合作社輔導員。大力開展基層農民合作社輔導員培訓。
三是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要求抓緊修訂農民合作社相關配套法規,完善農民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各地要加快制修訂農民合作社地方性法規。開展農民合作社法律法規教育宣傳,為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來源: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